黔南公安公布3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新闻资讯     |      2024-01-28 14:28

  黔南公安公布3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根据、贵州省公安厅关于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安排部署,黔南州公安机关按照“以打开路、以打促治”的思路,于近期,查处了一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案件,现选取了3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2023年2月13日,网民韩某某为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发布贵阳市“花溪300医院旁银行抢劫”谣言视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查,该信息系网络谣言,随即县公安局依法对韩某某进行传唤,经询问,韩某某对编造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县公安机关依法对韩某某行政处罚,责令其删除网上不当视频。

  2023年5月16日,都匀网民罗某某为博取关注,在某网络平台编造发布“贵州黔南有人跳楼了,这两天有个算是亲戚关系的三胎妈妈跳楼了。从自己家的三楼跳下来的,人已经不在了”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查,该信息系网络谣言,随即都匀市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某进行传唤,经询问,罗某某对编造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都匀市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某行政处罚,责令其对相关谣言信息进行删除。

  2023年8月11日,龙里县网民宋某某为博取关注,在某网络平台编造发布“今晚龙里县体育馆一岁多幼童险被他人抱走,嫌疑人未被抓住”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查,该信息系网络谣言,随即龙里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宋某某进行传唤,经询问,宋某某对编造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龙里县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某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将相关谣言信息进行删除。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谣言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

  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米乐M6,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

  指捏造骇人听闻或令人发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或某些群体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

  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对该类食品或产品的,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损失。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米乐M6,要承担停止侵害米乐M6、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谣言具有夸大事件严重性、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特点,如何辨别您所看到的事件是否真实,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判断:

  1.文章发布的权威性。注意观察文章结尾是否有署名或标注出处,判断其是否由权威媒体或机构发布,避免被作者主观臆测带偏。

  2.内容观点的客观性。阅读时应注意文章是否存在夸大事实、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极端言论、文不对题等表达方式。

  3.浏览页面的健康性。部分平台为吸引关注,将、浮夸等类型的图片设置为封面,或页面含有大量广告、网络小说链接等不健康内容。

  拒绝网络谣言,从我做起。希望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网络谣言,坚持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共同营造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网络谣言,共建平安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