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启动申报!

  新闻资讯     |      2023-12-29 08:35

  2023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启动申报!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与交流,落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杜布罗夫尼克纲要》精神,现将2023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以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平台为依托,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开展教育合作项目。通过互学互鉴米乐M6,合作共赢,在高等教育的不同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

  本项目只受理中国高校与中东欧国家高校间的联合教育项目。中国高校为主要申请方,须联合1所或多所中东欧方高校进行合作。

  中国高校与中东欧国家高校合作形式包括且不限于:科研合作、学术交流(高端论坛、学术会议等)、课程开发(网课、慕课)、联合实验室、人才联合培养等。

  2023年度重点支持中欧高校在数字教育、数字经济、医学医药、智慧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交通物流、海洋经济、国际传播、文化遗产等领域开展研究合作。

  2023年度资助项目数为20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资金视项目不同分为3万-10万元不等,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项目组织实施中与合作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于2023年度一次性拨付。

  项目执行期为2年(2023年12月-2025年11月),申请人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在项目执行期到期月提交结项报告。

  1. 中方申请高校应根据通知要求于2023年12月26日前访问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交流网联合会新闻资讯页面或直接登录进行申报。申报栏中预算一项应坚持节俭原则,科学制定,符合有关财务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以下简称联合教育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合教育项目依托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平台,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杜布罗夫尼克纲要》框架下资助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高校在不同层次和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合作形式包括且不限于科研合作、学术交流(高端论坛、学术会议等)、课程开发(网课、慕课)、联合实验室、人才联合培养等。重点支持领域包括且不限于数字教育、数字经济、医学医药、智慧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交通物流、海洋经济、国际传播、文化遗产等。

  第三条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发布2023年度联合教育项目申报通知、受理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报批资助金额、项目管理、监督实施、考核和验收。

  第六条 申请人须按2023年度联合教育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申请单位应审核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 申请人应提交与境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内容应包括且不限于:合作交流领域、合作交流形式、合作交流计划、费用分担情况以及知识产权约定等事项。如协议中未明确合作内容,请另附合作院校负责人书面证明。

  第八条 协会自收到申请项目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查。有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申请材料不符合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等情形均不予通过。

  第十条 评审专家主要对项目的合作必要性、项目可行性和预期成果为基础,根据发展目标、项目概述、需求分析、合作基础、任务节点及进度安排、人员保障、资金保障、预期成果、机制创新、项目可持续性进行独立判断和评分,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会议评审的到会评审专家须为7人以上。专家根据评审原则对项目进行独立评审并将最终评审结果提交协会。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收到立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填写项目任务合同书,由申请单位审核、签字并盖章后提交协会。

  协会自收到项目任务合同书之日起15日内对其进行审核,核准后签字、盖章,并将1份原件返还申请人。双方签字后的项目任务合同书将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考核和结项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项目任务合同书内容。经费预算可依据最终批复资助金额进行调整。逾期未提交项目任务合同书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第十六条 联合教育项目执行期满1年,协会将抽取项目进行中期进展情况调研,被抽取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要求准备项目中期进展报告,配合调研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申请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如有工作单位变更米乐M6、不能继续开展合作交流工作、剽窃他人成果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申请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申请,报协会批准。协会可直接做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合作交流内容需做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申请,经申请单位审核后报协会审批。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期满后30日内提交经申请单位审核的项目结项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项目负责人对结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报告和经费决算的项目负责人,协会责令其在10日内提交,并视情节做出处理。

  第二十条 协会自收到结项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结项要求的,准予结项并通知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如有提交的结项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提交的经费决算手续不全或不符合填报要求等情况,协会将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处理米乐M6